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DC-2024082001
2、项目名称:冶春塑料盒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9万元/年
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9万元/年,各投标人根据采购清单报价,所报单价不得高出各项最高限价,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合作期2年。
8、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址。
9、订货方式:合作期内不定期订货。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
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6月-2024年8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2024年6月-2024年8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 5-7 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资质证书(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2023年度或2024年度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450号国泰大厦1栋16楼)。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元(现金,售出概不退换)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450号国泰大厦1栋16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次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本次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现场考察:无。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子江文旅投资发展集团官方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
“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丰乐下街8号
联系人:何凯
联系方式:15052518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450号国泰大厦1栋16楼
联系人:沈一焕 杨梅
联系方式:0514-80550755
扬州市扬子江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20日
2024年10月08日 星期二 您是本站第 | 18078004 | 位访问者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IE9.0及以上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