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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运博馆店和玄武分公司关于一次性环保餐具套装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运博馆店和玄武分公司关于一次性环保餐具套装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J-2023-033

2、项目名称: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运博馆店和玄武分公司关于一次性环保餐具套装采购项目(二次)

3、报价要求:按单价进行报价,单价最高限价0.63/套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后期根据采购人实际经营需求情况,根据单价按实结算。

4、采购需求: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运博馆店预计采购20万套/年,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玄武分公司预计采购20万套/年。供应商需依据运博馆店和玄武分公司的设计稿分别提供对应一次性环保餐具套装,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初次供货(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告知),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以后每批次供货、数量、地点、时间,采购人可根据工作计划安排,中标人应无附加条件符合采购人的相关要求。供货期限为两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1投标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2023年7-2023年9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按季度缴纳的,提供最近一个季度的纳税证明

1.6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1.5一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投标人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和参考样品

1、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11,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广陵区联谊路与开发东路交叉口东南角,苏高新“名泽园”南门10号商务楼二楼)

3、方式: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于上述时间内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和参考样品。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1117:00前。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子江集团官方网站”、“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售价:300元/份,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和参考样品时缴纳,售后不退,请各供应商悉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3年101809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广陵区联谊路与开发东路交叉口东南角,苏高新“名泽园”南门10号商务楼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2、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本文件(或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原件或公证件或演示用的电子媒体等属于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须在开标当天随投标响应文件一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

3、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投标文件及样品接收开始时间:2023年10月18日09点00分。

5、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址:扬州市丰乐下街8号

联系方式:何先生15052518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广陵区联谊路97#苏高新“名泽园”南门10号商务楼

联系方式:戴工130563896810514-82101606

 

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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