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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市国资委《关于2022年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落实减免房租政策的实施细则》(扬国资[2022]46号),落实“对承租市、县(市、区)公有房产(包含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社、工会、人防所属的各类公有房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扬府办发〔2022〕29号文件减免3个月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6个月)的基础上,顺延6个月按50%比例缴纳房租”政策,现将扬子江集团减免房租的信息公示如下,具体见附件。
扬子江集团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公示表(6-11月).pdf
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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