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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04
房屋招租公告

房 屋 招 租 公 告

发布时间:  2016 24

招租单位

扬州市萃园城市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招租房屋情况

1、位于扬州市文昌中路455#,面积39㎡,本轮租期三年,年租金31.2万元,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经营范围仅限于服装百货。

2、位于扬州市文昌中路473#,面积94㎡(前部78㎡营业用房,后部16㎡仓库用房),本轮租期三年,前部78㎡营业用房招租底价为50.6万元,次年递增10%,第三年不递增;后部16㎡仓库用房年租金1万元,租期内不递增,经营范围仅限于服装百货。

报名起止日期

201625-2016220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效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3、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4、能履行双方合同约定,并承诺:

1)服从招租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必要的检查;

2)承租单位或个人在签定租赁合同前,需向招租单位交纳租金最终成交价格两个月的保证金,直到合同期满一周内,本金(无利息)退还承租单位或个人;

3)无条件服从市政府、上级主管单位及招租单位对房屋的整体规划、拆迁等;

4)房屋的日常维修由承租人自己负责;

5)房屋装修必须经得招租单位同意,因装修造成房屋损坏的要及时修缮,并赔偿损失;

6)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收回房屋,终止协议,并赔偿招租单位5万元;

7)承租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餐饮业、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终止合同;

8)承租期内擅自退租的,赔偿招租人年租金两个月的违约金;

9)租金先交后租,逾期一个月不交房租,即收回房屋,并赔偿招租单位年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

10)房屋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招租单位收回房屋时有权切断水、电,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逾期如房屋内存放任何物品则视为废弃物,招租单位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房屋,清理房屋内废弃物,所产生的费用和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 0.1万元  

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中路459(扬州市萃园城市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周经理1895274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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