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出售市政府驻外机构房产的公告
根据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拟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挂牌的方式出售市政府驻外机构名下房产共计11处,现公告如下:
一、拟出售原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房产4处、原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房产3处、原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房产2处、原市政府驻珠海办事处房产1处、原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房产1处(房产详细情况见《拟出售房产清单》),拟以各房产评估价作为本次房产出售的底价(详见《资产评估结果公示表》)。
二、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接受咨询,咨询电话:87805459,联系人:李莉。
附:《拟出售房产清单》
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拟出售房产清单
所属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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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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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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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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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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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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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24号楼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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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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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2-1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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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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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24号楼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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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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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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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24号楼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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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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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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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24号楼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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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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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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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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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鲁班大厦2号塔楼20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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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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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2-1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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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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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鲁班大厦2号塔楼20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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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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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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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鲁班大厦2号塔楼20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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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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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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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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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长青路22号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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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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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2-1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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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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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长青路22号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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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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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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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政府驻珠海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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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吉大吉莲新村79栋2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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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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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2-1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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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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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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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电路1700弄35号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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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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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2-1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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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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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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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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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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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经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本次拟出售房产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合计评估价为4325.82万元,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底价拟为评估价。
资产评估结果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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