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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扬国资[2020]74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落实“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全资和控股各级子企业所属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且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前期免收2、3月房屋租金或延长相应租期的基础上,再免除上半年1个月房屋租金”的政策,现将扬子江集团减免房租的信息公示如下,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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