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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出售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扬州房产的公告

关于拟出售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扬州房产的公告

 

根据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拟通过扬州公共资源中心以挂牌的方式出售位于锦旺苑房产,现公告如下:

一、拟出售房产位于市锦旺苑3幢204室,建筑面积47.96平方米,评估拍卖底价694700元(详见资产评估结果公示)。

二、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接受咨询,咨询电话:87805459,联系人:李莉。

 

 

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O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资产评估结果公示表
资产占有单位(或委托方)名称(盖章) 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 根据2017年8月16日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扬子江集团拟出售原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名下位于扬州市锦旺苑3幢204室房产,为此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机构名称 扬州佳诚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报告编号 扬佳评报字(2017)36号
评估师姓名 陈斌 编号 32070098
评估师姓名 张长盛 编号 32000740
评估对象与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扬子江集团拟出售资产,评估范围为扬州市锦旺苑3幢204室,建筑面积47.96㎡。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 成本法
评估基准日 2017年9月1日
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1日,扬子江集团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评估价为陆拾玖万肆仟柒佰元整(¥694700元)。
公示期间 2017.10.23-10.31
公示反馈联系方式 扬子江集团投资管理部  李莉  8780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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