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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择工程公开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

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公开选择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入库审查公告)

 

     根据《集团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们将择优建立对集团投资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机构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范围: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2017.10.1开始)

 二、服务内容

     本次建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库,主要服务内容为:概预算编制或审核、全过程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及其他造价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入库条件

1、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200万元(含200万元)。

2、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工程类或审计类高级职称。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场所、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近三年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时间从2014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具有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定的AAAA及以上信用等级;

6、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7、2014年度-2016年度曾获得由扬州市城乡建设局表彰的“扬州市优秀造价咨询企业”荣誉称号;

8、2016年度造价咨询专业经营性收入不得低于500万元(在扬设立分支机构的咨询人,以扬州分支机构收入为准)提供2016年12月份的加盖税务部门印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不含财务审计等收入);

9、企业近三年应全部具备以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类型的业绩:概预算(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跟踪审计、结算审核项目。各咨询类型的业绩要求为扬州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须达到1.5亿及以上房建或者5000万以上单独装饰工程;(业绩按咨询合同日期在2014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内为准)

10、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入库单位以驻扬分支机构申报的,其营业收入、业绩(咨询合同)等均以扬州分支机构为准。

五、递交资格文件地点:扬州市丰乐上街1号扬子江集团审计部,递交资格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9月26日上午12点。 

六、入库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下午2点半开始,凡符合条件者均为扬子江集团造价咨询库成员单位(实行每年更新),即,有效期内集团内项目均从库中摇号或抓阄产生。

七、发布人: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联系人:孙浩、钱龙  电话: 0514-87805469

地址:扬州市丰乐上街1号扬子江集团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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